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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
1、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基本是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以及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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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2张2寸照片,直接在本辖区婚姻登记处出具。需要证明书: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书2、居民身份证原件3、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调解(判决),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明;5、委托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签字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需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2张二寸照片,在本辖区婚姻登记处直接开具。需要证件: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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