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审可以调解。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
如果与案件的处理有重要关系,可以针对对方的新主张提交相应的证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的处理原则。 处理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的鉴定申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的鉴定申请,不能动辄予以驳回,应当认真审查,只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理由正当,且待证事实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将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在案件终审判决之前应当予以充分的重视和考虑。 (2)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进行限制性把握。提出鉴定申请是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在诉讼程序不同阶段的举证时限内提出,因此对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鉴定申请应当进行限制性把握。 (3)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理由成立、应当进行鉴定的,是在二审程序中直接进行鉴定,还是将案件发回重审由一审程序进行鉴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二审法院决定。 二、对当事人在二审提出鉴定申请的限制性把握。 对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鉴定申请,除了审查申请鉴定的问题是否符合准予鉴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应从二审程序的角度进行限制性把握。 1、从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诉权方面限制把握。分两种情况:(1)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一审本诉或反诉请求范围以外的,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予以驳回,告知其可另行起诉解决;(2)被上诉人一方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如果该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对其更有利,鉴于其并未提出上诉,因而对该鉴定申请予以驳回,但如果该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了对抗上诉人一方的上诉请求的除外。 2、从一审法院适用举证不能规则与履行释明职责的结合方面限制把握。对于一审法院认为争执问题需要通过鉴定解决,向当事人释明要求其提出鉴定申请,但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申请但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导致案件的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一审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确定由负有实质意义的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该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的,经审查只要一审法院已做好了相关释明工作,对当事人的该鉴定申请一般予以驳回。 三、二审对当事人鉴定申请理由成立的处理。 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的鉴定申请,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鉴定的,原则上应当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委托鉴定,但特殊情形如当事人双方均同意在二审中作鉴定的除外。理由:鉴定一般是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重要事实,关系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且还涉及到许多与鉴定相关的基础性证据材料,对重要事实及其证据的认定应当经由两级审理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程序上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那么,是不是所有证据都适用此条规定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应如何理解呢?何为这些条文所指的“新的证据”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又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审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再提供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6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730人已浏览
1,4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