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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的规定,股东会通过分立决议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成...
依照法律的规定,股东会通过分立决议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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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司法公司分立是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并且需要一定比例的股东或者持有一定数量表决权的股东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分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会同意分立公司,那不同意分立公司的股东可以退股吗依照法律的规定,股东会通过分立决议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以此可以看出不存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退股的说法。
由于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后, 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不同意的股东依照法律是无权提出退股的。 因此,不同意分立的股东只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来的公司。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过股东会的表决,而且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后,才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
非控股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损益,是一个流量概念,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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