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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是确认劳动关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
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是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劳动合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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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是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劳动合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的具体流程如下: 1、认定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必须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首次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市、区或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伤确认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首次确诊之日起半年内,单位应按规定书面申请工伤确认。 3、工伤确认机构收到工伤申请报告后应在30日内作出确认工伤或者非工伤的决定。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伤申请人未能提供工伤足够证据的,工伤认定机构可在获得充足证据后再作出是否确认工伤或者非工伤的决定。 4、经市、区或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确认结论后,应当签署《工伤确认表》和出具《职工工伤认定书》并送达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单位给员工办理了社保工伤保险(不是商业保险),那么发生工伤,有单位和社保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来承担所有费用。如果单位每年有很多工伤事故,那么可能会影响单位次年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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