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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的,保险费及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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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备注医疗费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保险条例》30条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伙食补助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工伤康复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停工留薪费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定残后的护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残疾赔偿金(一级至四级)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64条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残疾津贴(一级至四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人工资85%三级: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75%伤残五级、六级: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残疾赔偿金(五级、六级)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由工伤保险一次赔付,其他待遇见五级、六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项。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六级:本人工资60%《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五级、六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2个月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8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就业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6个月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0个月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残疾赔偿金(七级至十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七级:13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项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医疗补助金以及残疾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3个月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0个月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7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月《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至5款。1、支付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2、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3、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个月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6月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2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8个月。以上是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提供给您,作为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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