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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一般需要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劳动者本人及平均人口的最低生...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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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的津贴等。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者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标准,应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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