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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如何确定一方是否要求分割公司股权

2021-10-19
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妇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成为股东,可以按照以下方案处理。1、持有有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的一方,持有所有权的一半折扣金或双方协商的一致分割所有权的折扣金给予对方,持有有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的一方不要求持续所有权,另一方要求成为公司所有权的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成为该公司所有权的一方支付相应折扣金。如果夫妻协商同意从公司以外的股东那里获得相应的出资额成为股东,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司法解释(2)第1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那个方面不想接受出资额成为股东的话,可以评价公司现有的净资产。公司净资产为正值时,按夫妻一方出资比例计算相应的净资产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获得出资的一方支付另一方应得的钱和财产。评估费用主张由评估方预付或双方各预付一半。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评价,人民法院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这部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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