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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和分居多久没有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夫妻间离婚只能通过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夫妻双方感情不分居,想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离婚...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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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应准予。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住房等导致的两地分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感情未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分居二年不是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5、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论分居多久,都不算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只有通过这两种方式可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下几种情况在实践中可以用来证明分居状况: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7、前一次诉讼确认的分居情况。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分居需要夫妻以感情不和而分居,至于分居的时间一般要求持续2年及其以上的时间才行,另外在夫妻分居期间,也要求双方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这些都是分居离婚的条件,如果不满足的话,那最终都是无法判决夫妻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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