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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
一、争取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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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不能就此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争夺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生活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比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比如工资收入和教育水平差别不大,也不代表没有区别。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儿童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监护人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三、儿童生活环境方面取证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靠近学校,或者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最有利,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4、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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