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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一、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三年; 2、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
确定追诉时效的方式: 1、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判决; 二、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犯罪分子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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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涉及到犯罪追诉时效问题。所谓“犯罪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溯。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刑法的追诉时效的犯罪,就意味着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再行使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犯罪的法律后果全部消灭。这是一种刑法规定的刑事制度,据此而言某一犯罪经过了一定的期间后确实是有可能不再被追究的。国家刑法作出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难道是在故意放纵犯罪么?不是的。犯罪追诉时效制度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即: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我们说,当一个人犯罪后,在很长时间内没有被国家发现是其所为,且该人也没有再犯新罪,那么,这种状态下国家不再追究其犯罪是合理的,是符合社会公平观念的。理由如下:早在德国的普通法时代,就有法学家提出了“改善推测说”理论。该理论认为,假使人犯罪后,在很长时间内没有被国家发现是其所为,且该人也没有再犯新罪,可以预想该犯罪人的人性已经得到了改善,国家就没有必要在对他处刑和行刑;对于犯罪追诉时效,另外还有“准受刑说”,此理论认为,犯罪人犯罪后虽然未受到国家的追诉,但是他在长时间的逃避与恐惧中已经饱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精神折磨,这与对他行刑无异,可以替代应执行的刑罚了;也有一种理论认为,犯罪经过若干年后再予以追诉,那么该犯罪的证据必然已经湮灭,如果再追究犯罪人的罪行,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再做到公正,所以已经没有必要再行追诉。以上述理论的某一方面或以上述理论之综合来考虑,各国的刑法往往都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制度。我国的刑法也不例外,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那么,现在来回答“犯罪后逃跑,经过多长时间就不再被追诉?”,是不是可以照本宣科地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来推算“犯罪后”逃跑的时间呢?不是的。法律不可能姑息养奸、放纵恶行、养虎为患。“逃跑”或者说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躲罪”都不可能产生犯罪追诉时效的后果,照样会被国家追诉的。因为,我们要联系刑法的上下文来理解追诉时效这一制度。为此,我们来看刑法的其他规定: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1.依据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所以追诉时效过了是不会判决有罪的。 2.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规定,可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这个有效期限,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超过时效而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是,追诉时效的规定并不是说犯罪人只要躲避司法机关就会没事。 3.依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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