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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第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阻挠军人履行职责。如果属于对军人抱怨、说怪话、态度生硬,或者只有一般的嘲讽、侮辱甚至轻微的顶撞行为,行为人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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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368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应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是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原则上构成犯罪,应立案追究。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量刑标准有: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故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阻碍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的。也就是采用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施以捆绑、伤害、殴打等暴力的行为,或者采用以杀害、伤害、毁坏名誉、毁坏财物等方式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进行要挟、恐吓等威胁方法的行为,以阻碍其执行军事任务。 3、阻碍的对象必须是军人,如果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就不适用这一条的规定,应按刑法关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定罪处罚;受到阻碍的必须是军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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