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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平均分红,为了对执行合伙人补偿,可以对执行合伙人发工资进行补偿。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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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原则上禁止公司成为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合伙企业法原则上允许公司成为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除非属于本法第三条所列情形。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正是公司法第十五条但书中的“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企业法允许法人参与合伙,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可以通过(普通/有限)合伙的方式进行转投资。只是,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仍可成为有限合伙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公司以后要入伙,其投资风险被不恰当地扩大了呢?可以肯定的是,此举确实增加了公司作为出资人的风险。但是相应的,也拓展了公司的投资领域,而且是否以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入伙,决定权在公司自己,如果“玩”不起,可以做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事实上,即便是以普通合伙人入伙,连带责任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也并非难以理解的。首先,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作了如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法律承认合伙作为一个团体的“独立性”,对外债务应首先以合伙财产清偿,不足清偿时才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当合伙人因合伙企业债务而被起诉时,其他合伙人应当被列为共同被告,先由合伙财产清偿债务。这一法条的规定,能够有效的减小法人合伙给原始投资人的风险。其次,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投资计划的决策权归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否参加合伙,其实是由股东自己来决定的。这样公司参加合伙给股东带来的风险,就可看成是公司的正常经营风险。股东是否同意参加合伙,主要取决于对投资效益和相应风险的权衡,以及对合伙伙伴的信任程度。因此,非合伙企业法第三条所列公司完全可以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入伙。
1、你是股东,根据公司法,你就有权利要求查阅公司账簿,要求财务审计; 2、你是否在公司全职上班?全职上班应该签订和缴纳社保,用现公司资金发放另一家公司的工资,如果是借款,可以要求还款,如果不还,可以起诉要求归还。 3、没有法人签订,有你们合伙人的签名就是有效的。 4、公司解散就应该清算,不及时清算,股东将承担责任。 建议。
首先你们三人应当签订入股协议,将你们三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及出资数额全部明确注明,并约定三方权利义务。你朋友婆婆是否当法人需要你们认可,你同意的话也没问题,法人不一定要持有股份的。 其次,协议签订后,应当进行工商登记,将所有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做登记备案,这个非常重要,不登记的持股比例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对法人说明,注明你朋友婆婆担任法人期间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公司内其他股东的关系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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