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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然后提出申请,但是是否批准还要看办案机关是否认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然后提出申请,但是是否批准还要看办案机关是否认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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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犯罪的社会危险性,而是嫌疑人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社会造成侵害。
和其他事件一样,欺诈事件的等待审查的申请书也需要明确记载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是申请书的正文,必须根据事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提出等待审查的法律理由,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述。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战略是等待审查成功的关键。具体来说,向公安机关提交等待审查申请的意义不大。由于工作任务和角度的不同,公安机关拘留后释放的可能性很低,相反向逮捕决定机关提交检察院。向检察院提出的不是等待审查申请,而是不允许逮捕的法律意见,但被采用的话嫌疑犯不会被逮捕,公安机关必须释放嫌疑犯,当然成为等待审查的,必须充分重视和采用。
家人或者律师可以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同意。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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