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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由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物时,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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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可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都可以执行。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嫌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受保护;受害人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即便判处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全部财产的,也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法条链接:〈刑法〉1、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2、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3、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追回违法所得不是刑罚,而是司法机关依法执行的程序。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第三十三条规定,主要刑罚的类型如下:(1)监管;(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罚的类型如下:(1)罚款;(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罚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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