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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为十四天,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有关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
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在收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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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犯罪,要按照刑事诉讼的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从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侦查期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限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期限等。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拘留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三日,三日内不能结案的可延长7日或30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把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准或不批准。如果检察院不批准,公安机关立即将嫌疑释放,如果批准逮捕立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还有二个月的预审期限。如果案件复杂报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发现新罪,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等等
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拘留最长时间的确是37天,37后如果没有被批捕,那么是要立即解除羁押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0+7=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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