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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根据新规定: 1、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
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根据新规定: 1、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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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根据新规定: 1、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2、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会计处理开办费摊销时,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除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收集,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开办费是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费用。
开办费摊销: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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