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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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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流程: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目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有分校的,其分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参保;学校总部和分部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不在同一区(市)县的,按属地原则分别在学校所在区(市)县参保。政策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第四条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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