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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
哺乳期妇女可以向男性常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哺乳期男性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女性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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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规定,只有在第49条和72条中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怀孕的妇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宣告缓刑。怀孕的人不论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都是特殊的法律主体,习惯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称之为两孕妇女。刑事法在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给予了特殊照顾。在这些规定中,有关孕妇的规定比较明确,但是对于哺乳期妇女,刑法上并没有采用这个概念,与之相关的,是关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因此,原则上不能刑事拘留,但也不能适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第115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可以取保候审;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80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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