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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并没有限制,但是对发起人做了限制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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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二、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三、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为方便那些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放弃表决权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各国公司法大都允许股东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表决。委托投票制对于保障股东尤其是高度分散的众多小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事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由此滋生了收购、滥用委托书的弊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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