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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 2、通知其他股东; 3、优先购买权行使。...
需要下列条件: 1、转让方需要向其他股东书面地如实告知拟转让股权的事项和外部受让方的情况,并征求其意见; 2、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条件; 3、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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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必须符合程序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股权的内部转让,我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必须符合程序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对于股权的内部转让,我国公司法没有限制,采用的是自由转让的原则。但对于外部转让,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而不受上述限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过程中,需要强调的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只有当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愿购买、无力购买或者出价低于非股东的出价时,非股东在可以购买所转让的出资。 在实践中发生的股东转让情形,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股东可依法宣告股权转让无效,从而,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视为同意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不购买的。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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