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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和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如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由住房保障部门予...
保障对象因终止城镇住房保障或者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予以补缴;拒不补缴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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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障对象需要终止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书面告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购买保障性住房自房屋收讫之日起满5年,购买人要求上市转让的,经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转让,政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转让给政府以外的其他受让人的,应当按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同地段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购买人也可以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自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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