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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跟前夫一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小孩由我抚养,孩子的爸爸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现一年过去,小孩的...
如果是从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先持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有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后,再申请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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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法院判决有强制执行力。
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和支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依法赋予公证机关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件等。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判决后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对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最后,为大家说明一下,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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