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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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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组织编制:(一)本市行政区域编制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地下空间、市政、交通设施等涉及城乡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三)特定区域编制特定区域规划;(四)城市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重点地段编制城市设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法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不得违背和变更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应当对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特色风貌的主要保护内容包括:(一)由山体、水体、海岸、沙滩、礁石等自然要素构成的环境风貌;(二)历史、历史风貌街(片)区、历史风貌建筑、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风貌;(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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