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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构成要件的主体要件内容如下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
1、客体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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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2、行为人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3、行为人客观方面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1、《刑法》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行为的时间。即行为人见到、接触赃物的时间,如果是在夜间收购,数量较大,尽管行为人矢口否认不知是赃物,也可以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对物品的赃物性质是明知的。 2、行为的地点。如查明收购、转移、销售赃物的地点是在隐秘、偏远地点,路人稀少等因素,可以认定为明知是赃物。 3、交易的价格。一般来说,案犯为使赃物尽快脱手,变成可流通的货币形式,其转手赃物的价格往往远低于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行为人收受物品的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中间价格的,就可作为判断行为人是明知赃物。 4、交易的方式。行为人与案犯商定或事实上在秘密地点或非公开场所交易交付物品,无正当交易手续的,可以推定其“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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