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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家庭主妇,有时候肉买的多了,自然就知道猪肉的类别了.要看怎么吃,根据吃法来确定买什么肉. 1)炒菜吃一般人都买前槽肉,这个部位的肉比较嫩,...
跨省销售猪肉是违法的。猪肉不得跨区域运输或销售。小屠宰场屠宰的猪肉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流通,不得跨区域运输或销售。动物检疫证书将标明指定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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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完全对。 2007年,针对当时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下滑、供应偏紧和价格上涨的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也及时下发了国土资发[2007]220号《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通知中主要对养殖用地审批进行了规范,具体如下: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当然,上述列举的只是其中一点,具体的你可在网上搜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进行学习交流。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定点屠宰证擅自屠宰猪、牛、羊、鸡、鸭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取缔,没收动物、动物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屠宰前申报检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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