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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承包土地上诉状上诉人:lfj,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 被上诉人:××县××乡...
行政起诉状的基本格式:(1)原告: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2)被告:包括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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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苏xx,男,1943年6月3日生,白族,身份证号码:53293xxxxxxxx,住:云南省xxxxxx。联系电话:xxxxx。被告:剑川县甸南镇回龙村委会下庄二社法定代表人:施兰香(系该社社长)。住址:大理州剑川县甸南镇回龙村委会下庄村。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书;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回龙社社员大会通过、社委会通过,于2002年1月1日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书》,合同双方约定将回龙二社集体所有的果园共40亩(四至为:东至玉华田为界,南至前江边坟地为界,西至成久果园为界,北至小水沟为界。)承包给原告,用于种植桂梨、板栗或者其他果树,承包费为每年380.00元人民币,于每年12月30日前交清,承包期为20年,即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承包合同还约定如果原告在承包期内按时交清款项,积极营造林木,被告将决定给原告优惠两年的延长期并且这两年的承包款不再收取。以上合同完全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双方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被告将该果园交付给原告经营,2014年12月,原告为了更好的利用果园,方便管理,提高果园效用,便想在果园建造2间房子,并于2014年12月25日开始开挖地基、平整土地,现在总投入近40000.00元,此时,被告却以原告擅自在果园内毁林开发为由单方终止合同,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找被告商议,均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对于土地承包费的诉状,已经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人要求分配征收补偿费用的纠纷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由。对于未发包的土地被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不服提起的诉讼,或者承包人之外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承包地征收后的补偿费用分配不服引发的纠纷,则适用“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案由。
行政案件上诉一般可分为三部分:(1)第一部分,包括标题、双方的基本概况、诉讼请求等。(2)事实和理由,这两个方面可以分开写,也可以一起写;(3)尾部,包括二审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名、日期、附项等。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上诉书要根据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来写,能根据一审起诉书或答辩书写;第二,上诉的理由要充分,有证据,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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