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
如果分公司有增值税业务,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过注意一点:对企业附设的不在同一县(市、区)国税局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分公司有增值税业务,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过注意一点:对企业附设的不在同一县(市、区)国税局管辖范围内不单独核算收入的工厂、车间、仓库等分支机构,相互移送货物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独立核算分公司(即法人机构)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非法人机构)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抄税,抄税是指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等相关信息输入安装了税控机的电脑里面。然后审核,上传数据到U盘,最后将以上资料打印(别忘打印专用发票明细表和专用发票汇总表)第二步:去办税大厅报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1,195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