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无例外。除非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放弃听证权利,不举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所以,隐私的行政处罚听证不公开举行的有涉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及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的听证程序如下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
对于行政处罚听证会一律公开进行这种情况并不是全部适用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组织程序(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四十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写出听证报告并签名,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本机关负责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