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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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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的期限为1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九十日。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
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对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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