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第三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
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最高法院五个死刑复核庭的管辖范围及分工。最高法院五个庭除刑二庭外,分别按地域管辖确定了一定的范围,比如北京、天津等归刑五庭,东北三省归刑四庭等,另外,根据案件性质,也有一定的分工,比如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由刑一庭管辖,涉黑案件由刑三庭管辖。刑二庭主管职务犯罪、涉外、国家安全等以及新疆地区的死刑复核案件。
1、对于尚未通过的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处理的具体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现行制度,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