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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关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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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和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需说明查阅目的。
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通过会议形式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草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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