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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售楼处、样板房的费用如何进行核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有多种可能。比如说,企业是通过其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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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造的售楼部需要缴纳房产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销售房屋而建造的临时设施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不属于财税地[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免征的列举范围,因此,开发企业建造的营销临时设施应当自建造完毕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临时建造的售楼部需要缴纳房产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销售房屋而建造的临时设施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不属于财税地[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免征的列举范围,因此,开发企业建造的营销临时设施应当自建造完毕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对于临时性用房,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3号)规定,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汽罐等,不属于房产。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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