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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管辖是以犯罪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辅。所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所辖居...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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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介绍贿赂罪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介绍贿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为了使行贿者获得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二、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介绍贿赂;三、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当代社会贿赂罪在我们国家是属于犯罪行为,必须对此进行一定的量刑处罚,当然了,如果在贿赂人与受贿人之间牵桥搭线,起到介绍的作用,也是需要按照介绍贿赂罪来进行量刑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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