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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
夫妻关系破裂的认定应该是夫妻之间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或者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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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离婚的真实性,当离婚协议违背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下是无效的,大家都知道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要求就是夫妻双方是自愿进行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如神志不清的精神患者,他们离婚就谈不上自愿二字这样的离婚也就无效,还有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感情尚未破裂,一方对另一方还有感情,或者一方进行威胁或者欺诈的行为骗取离婚的,法律判定为无效离婚。
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条件。法律上规定的调解无效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这些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而不见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破裂的”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当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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