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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5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1、从2016年5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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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16年5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原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计提时作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理费用-土地使用税,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这两人科目。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交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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