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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有什么权利

2021-07-03
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离婚之后自身的生活保障等问题需认真考虑,那么,精神病人在离婚时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1、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帮助请求权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结婚之后,发现对方隐瞒了自己的病史,甚至是精神方面的病史,那么就会导致他们的日常生活发生一些困难,所以此时申请离婚的话,法院是支持的,只不过在财产判决,还有孩子抚养权问题也是需要考虑到的。延伸阅读:离婚土地补偿标准中的补偿费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丈夫服刑多久自动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有青春损失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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