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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拘留证据不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总计起来计算拘留最长就是37天,超过三十七天是肯定不能拘留的,实践中会改变强制措施,很有可能是取保候...
如果证据不足,人民法院依法应宣告无罪释放。至于审理期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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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长是37天,如真到期,或者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多种),具体变更为哪一种,要看具体情况,如是取保,那是要申请的,然后由侦查机关予以审查或批准。对于既不变更强制措施,又不放人,可以去申诉。由于此类情形,特别是在目前的形势下将很有可能侵犯甚至严重严重侵犯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建议由律师介入,并且对于这种情形一般是越早介入就越有利。另,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多为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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