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一般由配偶继承,但如存在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继承: 1、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
夫妻一方死亡的共同财产,除约定外,一半分为配偶,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除约定外,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一方死亡,财产按1、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按遗嘱上载明的内容继承;2、如果没有遗嘱,则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继承法》第十三条【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导读:以前的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夫妻共有财产。而如今,一方婚前财产就是一方财产。一方如果死亡,其婚前财产就转化成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 [案情]1996年7月,王女士(女)同张先生(男)在上海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结婚登记前,张先生曾购买产权房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2004年8月,张先生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女士认为其同张先生已经结婚8年,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全部列入遗产范围,张先生父母认为这套房屋是张先生个人财产,遂要求继承房屋。因为王女士同张先生父母对遗产分割有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张先生父母于2004年10月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张先生遗产。 [审判]张先生名下的房屋为张先生个人财产,其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该房屋依法由张先生妻子王女士及张先生父母共同共有。 [点评]本案主要涉及婚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延续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4人已浏览
428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9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