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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
商贸城规划许可程序是合法的,已请了专家鉴定房屋质量了,确定确实房屋质量受到影响,关键是现在我们这房已经是不能长期居住的了,因为本来是好好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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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 但是房屋鉴定成品较高,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鉴定价格收费标准,涉及房屋各个方面的检测收费基本上都在千元乃至万元以上。不仅门窗收费标准是这样,常见的墙体结构裂缝、渗水等收费标准也是如此。 建议你询问一下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他们会告诉你当地的合格的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质量由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购房者你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办法如下: 1、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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