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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生育一个孩子,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生育第二个子女结扎。但如果生完二胎后,夫妻双方的身体条件不...
结扎才能上户口是不合理的,是否选择结扎作为长效节育措施是根据个人自愿原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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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了第二胎,并没有“必须要结扎”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省市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已经生育子女的,提倡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这就意味着只要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即可,而长效避孕措施中除了结扎,还有就是上环和皮埋。你可以选择上环或皮埋。
发生在1991年的事,为什么直到今天才想起来这儿咨询呢?实话实说,象你这种一胎生育两子女的情况,的确不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也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先优惠政策,这在全国都是一样的,而并非是你们那儿。况且按当时的计划生育技术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的确需要落实结扎措施,这就是全国当时开展的“一孩上环二孩结扎”。其实,以上所述的这些,你在你们当地计生部门肯定也咨询过,而计生部门估计也是这样回答你的。也许你听了这回答不舒服,但当时的政策确是这样的。
如果是城市的,就只能生一胎,不允许再生第二胎了。除非你们夫妻双方都是,或者有少数民族等其他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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