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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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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我院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儿童优先”的原则,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孤残儿童服务的思想,始终把满足孤残儿童的成长需要、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回归社会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了孤残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我院从儿童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四个环节入手,狠抓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为全院孤残儿童营造了一个温馨的成长环境,各项业务工作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尤其是医疗、教育及脑瘫儿童的康复等工作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为领先水平。2007年10月被重庆市精神文明办公室授予“重庆市文明单位”称号;2008年4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2008年8月,被民政部确定为“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示范基地;2008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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