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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是怎样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的期限是多久

2022-02-08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周期较长,如果在第二年度还没有授权,自第三年度起至授予专利权前,为保持其申请的有效性,申请人每年都应当缴纳300元的费用,这就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维持费应当在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与专利登记费等一并缴纳。需要注意的是: 1、授权当年已经缴纳了第一年度的年费,所以这一年不用缴维持费; 2、自专利申请第三年度起至授权当年,无论经过多少年,这几年的维持费一并缴纳; 3、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被驳回而没有授权的,不用缴纳维持费。从2010年2月1日起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将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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