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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八道程序分别是: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
所谓的强制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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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十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二十二条
强制拆迁要具备的条件有: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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