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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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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与所有权确认如果两人达成分割协议,该住房归一方所有,需要把该住房分割细则写入正规离异协议,再两人一起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经过公证的注明该房产分割细则的离异协议,以及住房房产证,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异房产析产手续,把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就可以了。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只有几百元工本手续费。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夫妻财产的来源为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平等处分 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换言之,对于夫妻全部共同财产,无论夫妻双方收入的有无或高低,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平等的处理权是指: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另外,当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不动产物权交易时,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第三人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与注意义务,支付合理的房屋价款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不动产物权,但赋予配偶一方离婚时对另一方的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处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也赋予了夫妻当事人双方约定处分的方式。如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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