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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
消费者维权的合适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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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深圳,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和行政申诉等途径解决。下面法律为您介绍深圳消费维权途径。 一、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1、协商和解。在发生争议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这种快速简单的争议解决方案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理想方式。 二是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调解,即第三方说服、说服、沟通、调和纠纷双方,促进纠纷解决。 三是行政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纠纷后,可以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纠纷,具有效率高、速度快、力度强的特点。消费者在决定投诉时,一般以书面形式,明确要求、理由和相关事实依据。与经营者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投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是提请仲裁。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作出判决或裁决。仲裁具有程序简单、最终裁决、专家仲裁、成本低、保守秘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的特点。仲裁费原则上由败诉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 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当消费者权益遭受到侵害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很少有人采用第四种,其他四种相对来说采取的比较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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