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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财产损害”怎么认定?

2021-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此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受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犯他人财产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犯他人财产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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