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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在于:债权转让仅需通知债务人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当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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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最常见的担保方式。然而,在实践中,有时会将二者混同。因此,了解质押和抵押之间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非常重要。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物必须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且不得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财产。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质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抵押物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也可以是法律规定允许流通的财产。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抵押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记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前提。质押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
从民法理论上看,收入也是到期债权的一种。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被执行人收入有其特定的含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中指出,收入是指自然人的金钱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报酬、咨询费、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黄金龙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实用解析》一书中认为,收入的范围限于作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在这些单位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费、咨询费、利息、股利(股息或红利)、房屋租金等。应从下述五个方面区分收入和到期债权: (1)收入的权利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不含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收入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而到期债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自然人。 (2)收入一般具有经常性、连续性,而到期债权大多表现为一次性。 (3)收入的给付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定,一般为劳动、储蓄、投资、租赁等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了。到期债权可能是基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债权,基础法律关系十分宽泛,也较为复杂。 (4)收入的给付人负有单向、确定、稳定的给付义务,一般以现金方式给付,给付的时间、地点、金额及给付的方式确定,一般没有争议。而到期债权人一般附有对待给付义务,给付的时间、地点、内容、给付金额、给付方式只能依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确定。 (5)收入的给付人一般为单位,通常有健全的会计账目,容易查询被执行人的收入。而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包括一切民事义务主体。
1、名誉侵权行为的内容没有限制,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而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但名誉侵权行为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2、名誉侵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诽谤罪属于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若受害者告诉,则可处理;但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除外。若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受害者向法院告诉并提供证据有困难,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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