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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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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噪音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声响达到多少分贝才算是噪音,所以,楼下噪音扰民一般是可以先向物业反映情况,如果物业处理不了则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让民警对噪音制造者口头警告,此后仍不知悔改的,可以让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罚款乃至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1、“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2、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居民区噪音扰民归于环保部门管理。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020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只能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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