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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1994年之前结婚的,那就需要去民政局或者法院离婚,如果是1994年之后结婚未办理结婚...
对方不同意单方面如何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以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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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女方要起诉离婚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出轨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或者有重大过错的证据等,举证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就会判决离婚了。
可以起诉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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