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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事故认定书下来就可以拿到了。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与扣押车辆是否可以取走没有关联性,但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押的车辆,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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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扣车问题。事故车辆扣留后拿车的办法在那边有律师文章提及:一交够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专用账户里。二等事故认定书拿到后,检验、鉴定车辆后按照程序放车。三对方签字、达成协议后放车。四用“特色办法"。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部门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终止复核)。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种情况机动车一般需要负责20%的强制责任就可以了。赔钱看病都不需要。事故认定证书下来后,如果写小车全责,可以复议,或投诉。如果认了。最好机动车的保险齐全。如果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判定,多余的费用法院一般不会判定。 事故认定书下来警察也不在允许继续扣留车辆,如果这件事情是责任明确,事实清楚。警察应该不扣留车辆。
如果没有逃逸情节,应该可以再次考取驾照。具体情形可以向当地交警管理部门或者车管所咨询。只要与事故对方达成责任认定的协议和赔偿协议,交警事故大队就会把驾驶证还给你的。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1年,对方可以在一年时间内起诉。交警不给你驾照是不对的,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应当返还给你,不怕得罪交警的话,你就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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